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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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12-26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9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省高等学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附件1“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3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无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可直接参加每年6月和11月左右的认定工作;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3.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二)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41月10—3月1日

(二)线上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43月179:00—9:50

科目二:20243月1710:05—10:55

(三)线上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4324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时间另行通知),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6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324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笔试成绩两年有效。

四、报送要求

1227日(明天)下午3点前将本院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2,院部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拷贝电子版报送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过期未提交者视为不参加本次培训。

联系人:唐明月  联系电话: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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