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和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2023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2023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推荐评审程序、指标分配等进行研究,对工作过程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制定学科专家组组成原则及工作办法;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部门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分类评价、质量优先原则,加强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坚持科学设岗、人岗一致原则,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
二、评审计划分配情况
我校2023年职称评审计划为:正高14个,副高35个,中级10个。职称评审计划分配情况为:自主评审系列正高14个,副高33个;委托评审系列副高2个;中级评审计划不进行分配,按照评审条件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教师、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实验系列为校内自主评审,申报评审条件以《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师(实验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中工人〔2023〕47号)为依据。
四、各部门推荐原则
(一)高级职称
教师系列部门推荐人数应为本部门同级别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的60%;辅导员系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应为同级别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的60%;思政课教师系列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应为本部门同级别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的60%;实验系列部门推荐人数应为本部门同级别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的50%。
(二)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不设定部门推荐比例,按照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数推荐。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部门审查。
2023年12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学校职称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本部门职称工作。
1.成立本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等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二)部门报送材料。
2023年12月7日前,各部门报送经本部门审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
(三)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
(四)校外专家学术评议。
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人事处根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科情况,对申报人指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委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五)审核情况及评议意见反馈。
2023年12月16日前,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和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意见反馈至各部门。
(六)聘用部门推荐及网上申报。
1.各部门结合反馈意见,由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
2.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申报评审条件、述职及民意测评结果、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部门制定的推荐原则推荐并排序,并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指标排序推荐结果报告(包括推荐组组成、述职、讲课答辩情况、民主测评、考核评议、排序、公示等情况)、《中原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于2023年12月21日前报人事处。
3.部门推荐人员根据《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网上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简表,简表主要内容须与学校简表保持一致。
(七)申报人员材料公开展示
2023年12月23日前,对自主评审系列申报职称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八)学校推荐评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校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1.召开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会议,学科专家组负责对部门推荐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部门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量化、评议,并投票表决。学科专家组组长签署评议推荐意见后将评议推荐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2.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学科专家组审核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评议,按当年度自主评审系列职称评审计划数表决通过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
(九)评审结果公示。
对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发文公布及备案。
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自主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文件,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政策。
(二)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我校职称工作继续坚持信息化评审的原则,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除必要纸质材料外,今年报送材料仍由部门统一报送电子档申报材料,包含评审简表、对应职称评审材料仅占条的支撑材料、外审代表作等扫描件。
(三)部门推荐应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讲课答辩、考核推荐、公示等环节加强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及敬业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要更加关注业绩质量、教学工作投入和课堂教学质量,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准确把握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四)积极倡导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在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过程中,实行“谁评审,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例如,今年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满5年,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二)关于参评业绩截止时间问题。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教材、成果、奖励等,其中论文、著作、教材须附河南省规定的网站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个人申报材料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评聘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
(三)关于校外专家学术评议问题。申报正高或直评副教授人员须指定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篇(项),申报副高须指定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篇(项)。校外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可以连续使用2年。申报人可根据个人外审意见情况选择次年申报时是否更换外审学术成果。在上个年度职称评审中已鉴定过的代表性成果请注明。
(四)关于担任班主任问题。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不含初聘)人员,任期内均应在我校具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转岗后应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六)进入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对连续2年参加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七)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与在编人员要求一致,申报职称人员需对岗申报。
(八)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专家申报账号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
(九)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河南省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506818 联系人:徐腾 唐明月
中原工学院
2023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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