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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2-25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工人〔2011〕15号

各直属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坚持对岗申报、公开公正、择优推荐、激励竞争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前提,以上级部门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我校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注重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 坚持以学校发展规划为指导,向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倾斜的原则,推进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审定我校各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项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起草我校各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对各部门推荐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后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由我校各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对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高级指标数进行推荐,将推荐结果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成立学科评议推荐组。各学院结合二级管理设立学科评议组,学校设立综合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议推荐。

第九条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立学校教师(含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我校已取得评审权学科的副教授及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具有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评审权限

第十条 我校评审权限。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具有各学科、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权;具有教师(含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具有纺织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若干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对于我校具有评审权学科,凡经我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无评审权学科系列。对于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通过学校推荐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主管部门委托,而由外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每年6月份,我校将对该年度预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进行统计,凡未参加预申报人员均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十三条 结构比例审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预申报情况,每年8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请我校各级岗位指标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中高级指标数,充分考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工作,教师系列(不含实验)指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指标的85%。各部门各级各系列指标将结合部门申报情况、现有空岗数、现有人员结构、学科发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组织评审

一、召开动员会。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安排,每年9月初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动员会,动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机关党委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党政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布置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系列、级别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表格,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部门。

三、部门审核、推荐

1.部门审核。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和整理个人申报材料。

2.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中原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工人〔2010〕8号)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3.部门公示。将审核后的个人申报材料及部门推荐情况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报送推荐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的人员,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等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要求推荐的部门,不予受理。

四、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综合表现、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和材料整理。

五、学校推荐

1.学科评议推荐组推荐。各学科评议推荐组对本组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评议,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推荐本组申报人员。

2.学校推荐工作组推荐。根据河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各评议组评议情况以及我校岗位设置等情况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按指标数确定推荐参加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名单。

六、推荐结果公示。对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推荐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资格审查。对推荐的参加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八、论文送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按评审条件要求,由人事处统一将相关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九、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评审材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对于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时间安排,由人事处向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

十、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我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和学科,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对申报人进行述职、专业答辩、评议并投票表决。参会人员应为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人数2/3以上有效。赞成票为参会人数的2/3以上视为通过。

对于我校无评审权的系列、学科,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对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河南省教育厅报送我校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签发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对于所有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相关文件后,学校对所有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统一签发学校文件。

第十六条 聘任、办理资格证书及聘书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符合条件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聘任条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其他证书由学校办理。每年5月底前完成并发放资格证书及聘书。

第五章 评审政策

第十七条 评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采取一年一次定期评审的办法,可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及我校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职称外语考试要求。凡申请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但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要求。我校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讲师职称、35岁以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以及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

五、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

对于列入我校培养计划在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人员,上学期间至少1年不得计算为任职年限,其余时间如计算为任职年限,所在部门必须对申报人完成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除提供正常的职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能证明计算任职年限学年度的教学工作量原始课表及相应酬金发放单、参加其他工作证明材料等,部门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人事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教师系列人员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初聘),需在任现职期间在我校担任至少1年班主任工作。其中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学部门负责人除外。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科研补充规定

一、教学考评实施细则

1.教学效果良好,指学生评教或督导专家评价在85分以上,优秀为90分以上。

2.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指学生评教或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在90分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指导教师。

3.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包括教学技能比赛、讲课比赛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等大型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的指导教师。

4.教研项目,包括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以及高教所立项项目。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精品课程、新教材建设、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的创新性实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特色专业、教学名师等项目。

二、项目(奖励)补充规定。项目、奖励主要完成人以文件规定或证书为准,未详细注明的均指前五名;未明确注明主持人的项目及奖励,主持完成均指第一名。

三、作者单位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科研成果原则上都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外出进修等须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的,也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直接认定及绿色通道。关于职称直接认定及绿色通道评审相关工作,按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务 评审 条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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