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我校教职工2024年度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时间:2025-04-16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及河南省人社厅最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工勤人员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教职工2024年度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2411日至20241231

二、统计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包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统计要求

(一)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工作将纳入年度常规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教职工培训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统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部门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填写《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照片、培训证书、培训总结等。

(三)各部门核对本部门教职工填写的《培训学时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填写《培训学时登记审核汇总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5428日下午17点前。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将附件1、佐证材料(每人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培训佐证材料,部门全部教职工放入1个文件夹)、附件2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李珏秀OA

2.附件2签章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2506818

五、其他

(一)各部门须依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督促本部门教职工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学校将定期对培训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三)培训学时不明确的课程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折算。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416


下一条:关于对我校申请2025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