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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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代理和聘用合同制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0-04-23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聘条件及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初聘“助理”级职务

二、初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合格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登陆“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在“职称软件”栏目内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及说明,规范录入,用B5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不签字,不盖章)交部门汇总;

(四)所在部门认真填写《初聘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盖章;

(五)《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聘人员汇总表》及其电子档于05月07日由部门统一报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同时报送申请人应准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各1份(教师系列的报送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填写,按时报送。

联系人:李 东 联系电话:0371-62506878

人事处

201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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