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原工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直属部门:
根据《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院人文〔2005〕1号文件,见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原工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和院(部)级教学名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5名,院(部)级教学名师10~15名。
各院(部)可推选1名院(部)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在现有的院(部)级教学名师中推荐校级教学名师1名。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从教10年以上;并符合《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中所规定的评选条件。
在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对第(二)项(“校级教学名师教学业绩条件”)增加以下两条:
5.主持完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限前二名)或参与完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限前三名)。
6.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二)申报院(部)级教学名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教5年以上;并符合《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中所规定的评选条件。
在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对第(三)项(“院(部)级教学名师教学业绩条件”)增加以下两条:
5.主持完成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限前三名)。
6.学生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院(部)应认真开展工作,根据本科教学、教学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评选或推荐候选人。
(二)候选人填写相应级别的申报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三)各院(部)根据《中原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院(部)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并在本院(部)将评选推荐结果及申报人员材料公示2天,公示应注明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本部门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统一将本部门院(部)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五)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六)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
(七)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研究。
(八)将院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公布校级和院(部)级教学名师评选结果。
五、报送材料
(一)《××学院(部)教学名师推荐评选工作报告》1份。
工作报告由部门提交,报告内容须包括本部门教学名师评选组人员组成情况、评选推荐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校级、院(部)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校级、院(部)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纸质各1份,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校级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10份,院(部)级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5)纸质一式10份,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A4纸装订成套,并附目录);申报院(部)级教学名师无需提交支撑材料,其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由所在院(部)负责审核认定。
各院(部)于2013年1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或U盘报送)。
附件:1.《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院(部)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4.校级教学名师申报表
5.院(部)级教学名师申报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中原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及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