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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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4-01-10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邀请推荐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人选的函》(豫财监函(2013)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是在国家设立的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入库。

(一)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了解领域内发展现状和预期前景。

(二)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评价、评审、监督等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满3年的。达不到上述职称或从业经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也可聘用为专家。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经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hncz.gov.cn/),点击页面上方“专家管理”按键,进入“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填写登录信息。登录信息主要用于生成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以便于日后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三)阅读《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申请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选择“同意”,才可以继续进行注册。

(四)网上填写 “专家信息”。填写申报项目所需专业请参考《河南省财政厅专家评审项目或咨询项目(应用方向)所需重点专业》(自行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hncz.gov.cn

(五)填写专家信息后,生成并提交《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六)打印《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申请人自行将证明专家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八)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说明

(一)首次集中入库网上提交《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14年元月20日。

(二)专家申请入库书面材料由本人自行报送至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1615房间(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联系人:李鸣,电话(传真)0371-65802607,截止日期为2014年元月30日。

(三)本次集中入库办理后,有参与省财政评审工作意愿的专家,仍可随时上网申请,省财政厅将定期审核入库。

四、盖章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1月17日(周五)下午3:00—5:00

受理地点:北校区基础实验楼304房间;

联系人:唐明月;联系电话:1352670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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