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便字〔2016〕5号
关于2012-2015年聘期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各有关部门:
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2012-2015年聘期考核工作已经安排部署,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并提交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考核部门问题
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有关原则,对因人员异动引起的考核部门界定问题具体处理建议如下:
1.聘用至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同时担任各级各类行政职务的人员,在所聘岗位设岗部门进行考核。
聘用至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同时担任各级各类行政职务的人员,在实际工作部门考核(校机关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进行)。
2.校内调动人员以及聘岗部门调整的人员,考虑到考核结果的使用问题,在现聘用岗位设岗部门进行考核。
3.因工作需要,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含主、辅系列)不再担任各级各类行政职务的人员,以及由管理岗位调整聘用至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岗位设岗部门进行考核,同时在“其他补充说明”栏进行说明。
二、关于派往信息商务学院人员的聘期考核问题
考虑到信息商务学院工作的特殊性,首次岗位聘用时学校在信息商务学院单独设岗。现在信息商务学院工作且聘用至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信息商务学院进行考核。
三、对校内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聘期考核问题
评上校内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直接认定为合格或优秀。
四、关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问题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的岗位等级进行考核。
五、关于考核优秀的确定问题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聘期考核优秀指标,按如下方案处理:
各部门按照参加考核人员数的15%比例,由高到底按顺序上报考核优秀人员,最终的优秀比例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关于外出进修人员聘期考核问题
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对于外出攻读博士人员,在岗时间按照《进修合同》进行确定。
七、辅导员类别的考核问题
本次聘期考核中的辅导员类别指的是:在学院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在学院工作的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的人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成立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辅导员类别聘期考核内容依据中工政【2014】13号文件第十条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行。
八、《关于开展2012-2015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超额完成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的解释问题
《关于开展2012-2015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超额完成中工政〔2014〕13号文件规定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解释为:由于本次聘期考核为四年,完成中工政〔2014〕13号文件规定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之外,再完成任何其他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即视为合格。
九、截止到2016年7月8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
十、对于个人在聘期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并认为需要说明的,请在《聘期考核表》“其他有关个人事项栏中”进行补充说明。
中原工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2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