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人〔2016〕24号
关于开展2012-2015年聘期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党〔2014〕2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改革总体原则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机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5年聘期考核工作。现将聘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对象
此次聘期考核的对象包括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任期考核,不参加此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聘期考核的内容为考核对象在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鉴于本次聘期考核的时间跨度为四年,比原定我校聘期考核的时间跨度增加了一年,现对各类岗位的聘期岗位职责进行适当的调整:
1.对于专业技术主系列人员,教学任务按四年考核,超额完成中工政〔2014〕13号文件规定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视为合格。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职责不变。
校内同时兼任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本次只考核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成情况。其中,对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按照《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工党〔2014〕2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科研工作量和学科建设工作量的考核,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执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聘期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人事处具体负责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应成立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办法
依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党〔2014〕25号)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7月12日前,各部门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召开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聘期考核工作动员会,并将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核工作方案和部门聘用人员聘期岗位职责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工作方案要具体易行、操作性强,要详细列出部门考核工作动员会、个人述职、部门审核与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监督各部门以上各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
各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职责、辅系列(实验)岗位职责、以及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要符合《中原工学院关于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中工政〔20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2016年7月16日前,各部门要完成个人总结与述职、部门审核与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与述职
考核对象根据所聘岗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聘期考核表》(《聘期考核表》及填表要求详见人事处主页),并进行述职。每位参加考核人员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聘期考核述职;聘期考核述职范围由各部门确定。
2.部门审核及公示
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对象所填内容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敦促考核对象及时修改所填写内容,确保所填写各类业绩工作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属于部门所用的人员,由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考核结论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属于校聘岗位的人员,由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
3.报送考核结果及初步考核意见
2016年7月20日前,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带有考核结论(或初步考核意见)的聘期考核表、汇总表和部门聘期考核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同时以OA形式报送上述材料电子文档至人事处人事科。
(三)2016年7月23日前,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属于校聘岗位的人员要全部审核,属于部门聘用人员按照10%的比例抽查。对于审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四)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聘岗位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后,公示3天,无异议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五)学校将各类岗位的聘期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将聘期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七、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聘期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公开,保证聘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请各部门对本次聘期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归纳总结,为我校下一聘期的聘用工作提供指导。
(二)各部门要对个人总结与述职、部门审核与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避免走过场。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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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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