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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

时间:2023-11-08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册人员、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学校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一人一岗、自主申报;

(二)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三)明确职责、合同管理;

(四)人岗相宜,按岗考核。

为进一步落实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专业技术岗位均由岗位所在部门进行聘用和考核。

教师自愿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的教师岗位,二级学院(部)再按照本部门教师岗位设置比例要求统筹考虑;聘用业务管理岗位人员要完成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双重工作任务,需要到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聘用;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和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一致,在岗位设置部门聘用;工勤技能人员所聘用岗位必须与其取得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任职资格证书工种一致,在岗位设置部门聘用。

三、上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新晋升聘用到各类各级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管理岗位的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分为两个层次,相应级别岗位任职年限在6年及以上的可聘用相应级别岗位的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

4)其他关于年限、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照学校科、处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

1)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聘用到二至四级岗位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办理了聘任手续。聘用到五至七级岗位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办理了聘任手续。聘用到八至十级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办理了聘任手续。聘用到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人员,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办理了聘任手续。

2)年限要求

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八级岗位,原则上应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九级岗位、十一级岗位,原则上应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

原则上必须在下一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后方可竞聘高一级岗位。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需逐级晋升,即七级岗位不能直接晋升至五级岗位、十级岗位不能直接晋升至八级岗位,学校严格控制年限不够确需破格聘用至较高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3)竞聘岗位要求

2017-2019年聘期考核结果优秀人员,本次不需要竞聘可直接聘用现聘岗位,若要申请聘用高一级岗位时需要参加竞聘;聘期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人员,不允许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依据实际情况降岗竞聘。

4)竞聘业绩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人员,需根据工作业绩和2017-2019年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岗位竞聘,各设岗部门制定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竞聘条件。

教授二级岗位为省聘岗位,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有关文件要求聘用。

四、聘用办法

(一)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上岗竞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2.个人提出聘用申请;

3.各设岗部门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定聘岗结果;

4.聘岗结果报学校审定;

5.结果公示;

6.学校审议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岗位控制

根据《中原工学院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中原工学院岗位设置办法》,学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一经确定后原则上聘期内不再进行调整,各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量竞聘上岗,部分特殊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

(三)申报要求

岗位申报要求一人一岗,申请聘用的岗位级别层级要与职称(职务)级别相对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以申请低职高聘。

2015年以前引进的博士,服务期未满者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岗位等级聘岗,服务期已满者按照本人职称职务情况和聘岗条件进行聘岗。2015年以后引进的博士,三年内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岗位聘岗,三年后按照首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或晋升职称、职务情况进行聘岗。

(四)聘用权限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和业务管理岗位,由各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辅导员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配合,报学校审核备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岗位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委和教辅及直属部门组织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

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党委组织部负责;七级及以下岗位由各直属部门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

工勤技能岗位:由各直属部门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

五、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聘用到各类各级岗位后,在2020-2025年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一)制定岗位职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岗位职责的制定要以学校事业发展和十四五规划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科学制定聘期内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

2.岗位职责的制定要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3.岗位职责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聘期考核的可操作性,与我校前期全员聘用制改革的有关内容相衔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基本岗位职责要求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风尚和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教授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副教授每学期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职责的权限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权限执行。

具体为:管理三、四级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组织部负责制定管理岗位五、六级的岗位职责, 七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岗位所聘部门制定;教师岗位(业务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部分)的岗位职责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制定;辅导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配合;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的岗位职责由岗位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委和教辅及直属部门负责制定。制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核备案。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一)签约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包括: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学术规范、工作条件、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0-2025年聘期内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工作协议约定和首聘期管理办法聘用。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2020-2025年,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工勤技能等级晋升的,根据相应岗位空岗情况和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聘用合同。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要求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七、考核

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按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文件要求,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按自然年度考核。

(二)聘期考核

1.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由岗位所聘部门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

2)部门审核受聘人员工作业绩和平时表现,拟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批;

3)学校研究确定;

4)公示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不超过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5%

4.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岗位聘用及奖惩的依据。聘期考核优秀者,下一聘期不需竞聘可直接聘用现聘岗位,并优先晋升本等级较高层级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下一聘期可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下一聘期不允许竞聘高一级岗位,按照聘期最后一年岗位履职绩效标准扣发一个月岗位履职绩效;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聘期降级聘用,并按照聘期最后一年岗位履职绩效标准扣发一年岗位履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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