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原工学院岗位设置办法

时间:2023-11-08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岗位设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河南省岗位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现有人员情况,设置学校各类各级岗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可另行设定特设岗位。

二、岗位类别与类型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种类型,其中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管理岗位分为党政管理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两种类型,业务管理岗是指具有党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工作任务的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两种类型。

三、岗位总量与控制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总量

根据河南省核定的各类岗位控制比例标准,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全校岗位总数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少于专业技术岗位的80%

2.岗位级别与控制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2:3.2:4.8:0.8。正高级设置四个层级,即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设置三个层级,即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设置三个层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设置两个层级,即十一和十二级岗位。正高一级岗位设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3: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3.岗位设置

1)设置比例

根据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情况和现有人员情况,将二级学院(部)划分成ABC三类,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分类别设定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师岗位(包括业务管理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设置比例见表2-1

对于部门同一层级内的最高级别岗位没有用完时,可以降为同一层级内的最低层级岗位使用,即教授二有空岗时、可以降为教授四岗使用,副教授岗五级岗位没有用完时、可以降为副教授七使用。

2-1  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设置比例表

类别

设置比例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A类学院教师岗位

(教学为主型≤10%、教学科研型≥60%、社会服务型≤30%

18%

38%

38%

B类学院教师岗位

(教学为主型≤10%、教学科研型≥80%、社会服务型≤10%

14%

32%

43%

C 类学院教师岗位

(教学为主型≤30%、教学科研型≥60%、社会服务型≤10%

12%

30%

48%

辅导员岗位

14%

32%

43%

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5%

12%

60%

备注: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岗位比例设置:教学为主型为0%、教学科研型≥30%、社会服务型≤70%

2)设置办法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各二级学院(部)按照岗位分类设置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的设置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配合,其他部门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七级岗位设置七级+、七级-两个级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十级岗位设置十级+、十级-两个级别。

(二)管理岗位

1.岗位总量

根据河南省核定的各类岗位控制比例标准,管理岗位总量不得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20%

2.岗位级别与控制比例

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级至十级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 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级至十级岗位。五级至九级管理岗位设置比例依次为16%19%40%16%8%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管理岗位五级岗位设置五级+、五级-两个级别,管理岗位六级岗位设置六级+、六级-两个级别,管理岗位七级岗位设置七级+、七级-两个级别。

3.岗位设置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设置在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的岗位;业务管理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具有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双重任务的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岗位总量

根据河南省核定的各类岗位控制比例标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7%

2.岗位级别与控制比例

技术工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即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级别。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控制比例依次为12%58%21%9%

四、设置程序

(一)申报岗位数量

各部门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和各类各级岗位控制比例,提出各类各级岗位数量设置申请,报人事处审核。

(二)学校审定

人事处根据设置方案,经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布岗位设置结果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