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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9-05-26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

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导向,以培养和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整体水平为根本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内容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论文发表、收录、著作出版、获奖、受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任期考核内容的时间界定为:自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批准之日(以学校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起三年。具体考核内容参照《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

受资助者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由所在院系(部)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中原工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培养方案表》进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将考核程序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

(二)任期目标考核

1.受资助者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任期考核表》,并提供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交所在院(系)部审核汇总。

2.部门将推荐考核结果及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院(系)部报送的被考核人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考核专家组举行答辩并推荐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6.将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部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校青年骨干教师的任期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各部门成立院(系)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的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

(三)根据青年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学校组建考核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学科教授3-5名组成,负责相关学科青年骨干教师任期考核的答辩及学术评价工作,并结合部门考核结果推荐考核意见。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协助。

五、结果处理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中期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对中期考核等级为未按期完成计划者,所在院(系)部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二)任期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任期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1000元的资助经费奖励。任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关待遇,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按《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受资助期间取得的业绩不低于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2000元的资助经费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资格及待遇。

(四)受资助者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应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延期考核申请并说明原因,由所在院(系)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初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参加任期考核。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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