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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1-11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党字[2003]28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总支(机关党委)、直属支部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中原工学院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暂行办法》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员 职责 办法 通知

中原工学院

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暂行办法

为保证我院各类教育、教学辅助岗能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将各类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一、系部实验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各系部实验室岗位属于具有共性的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辅助工作岗位,由学院统一制定其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1)完成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指导并承担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组织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相关实验教学文件,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实习、设计等教学工作。

(3)编写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安装、维修和技术开发工作。根据需要,设计、制作高水平的实验装置和有一定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并能独立地对一般仪器设备进行维修。

(4)主持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并在聘期内取得1项院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5)完成厅级以上项目1项(前三名),或获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三名),或以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

①在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完成地厅级以上项目1项(前七名);

③参编著作1本;

④获地厅级以上奖1项(前五名);

⑤承担纵向项目入院经费累计2万元(文科0.8万元)以上;或横

向项目入院经费累计4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6)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

(7)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8)完成岗位聘书中规定的其它任务。

2.任职条件

具有本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验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实验室发展计划,参加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工作。

(2)承担专业或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教学文件,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辅助指导实习、设计等教学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参与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担负实验室精密、贵重、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的维修、维护工作。

(4)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聘期内取得1项院级教学研究成果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5)承担对实验室初级职称及技术工人的业务指导。

(6)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以及岗位聘书中规定的其它任务。

2.任职条件

具有本学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1)承担一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2)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正确准备实验,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及调整技能,并参与一般实验装置的设计和加工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的维护工作。

(3)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并取得一定成果。

(4)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和岗位聘书中规定的其它教学任务。

1、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学科(专业)专业技术职务;

(2)本学科(专业)技师或高级工,年龄不满35周岁者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它各类辅助人员岗位职责的确定办法

其他各类辅助人员岗位职责以处级部门为单位,根据各类岗位的性质和任务分类自行制定岗位职责并报人事部门汇总,岗位职责应同时体现质和量的要求,文字简明扼要。

三、其他各类辅助人员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三个级别,其任职条件要求应聘人员专业和技术职务必须与应聘岗位相一致,对不满35周岁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技术工人岗位任职条件。技术工人岗位分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四等,应聘人员的专业和技术等级应与应聘岗位的要求相一致。

3.特殊岗位的特殊任职条件,用人部门可在招聘时单独写明。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学院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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