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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说明

时间:2009-12-02点击数:

关于硕士研究生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有关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09年8月28日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规定,今后对于硕士研究生不再初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做如下规定: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执行。

请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查看。

附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rar

人事处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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