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8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就我校2024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六)参加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

网报时间为20241021-10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附件2,系统要求提供交纳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如不能提供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二)体检

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25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3,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

申请人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尽快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以免耽误网报上传材料参加体检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体检后自行领取体检表

认定材料清单

1.《河南省2024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院部统一汇总,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提交1份(本人确认无误后空白处手写签字)。

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成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标注部门及姓名),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

4.体检合格结论1份。

5.学历证书(博士必须提交其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合同首页、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7.人事关系隶属证明1份(附件5,需院部、人事处盖章后上传系统)。

8.申请用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认定的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复印件1份。

9.申请用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的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1份。

10.申请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直接认定的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三、报送要求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及认定材料准备工作,并于1030日上午900-1200将院(部)统一汇总后的《河南省2024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及个人相关认定材料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材料一人一袋、现场审核通过后直接存档)


联系人:唐明月  电话: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1017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