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对我校有关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定对象
(一)双证齐全且聘用手续齐全的我校正式人员;
(二)所在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且试用期满的硕士人员;
二、初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兼职教师到所在兼职院(部)申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三)申请初定人员提交《中原工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呈报单位考核审核意见”栏签写部门意见,盖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专任教师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pdf扫描件1份(根据文件要求,初定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在取得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初定,未取得人员不予认定)交至所在部门。
(四)所在部门填写《初定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由部门统一汇总后于9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综合办公楼208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李珏秀oa。
(六)经人事处审核后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须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明月 李珏秀 联系电话: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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