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博士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校《中原工学院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工人〔2018〕29号)文件中“博士青年教师首聘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及博士工作协议,为做好2018年新入职(含培养回校)博士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签订博士工作协议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照“博士青年教师首聘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培养任务及考核条件进行考核。业绩材料完成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写
参加首聘期考核人员填写《青年教师首聘期考核表》(附件2),总结首聘期内任务完成情况,并准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考核及公示
根据“博士青年教师首聘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此次考核工作由聘用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人员的述职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评议表决后给出首聘期考核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将审核后的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各部门将考核工作报告及考核公示结果、《青年教师首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个人《青年教师首聘期考核表》于6月17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OA报送)。
(四)公布考核结果
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备案并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要本着客观、诚信原则,认真总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评议、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明月 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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