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9]5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
(一)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
(二)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三)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从事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报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初审后分级别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并出具报考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40元,共计80元。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问题说明
(一)部门报送时间截止2009年5月22日下午16:00,过期不再办理。
(二)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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