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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

时间:2009-09-04点击数:

关于申报省级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540号)及《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工人[2004]53号,见附件4)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河南省及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直属教学单位中的青年教师(兼职教师参加相关院系申报推荐)。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参加省级评选。已获得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者,不再参加同级评选。

二、申报名额

本次拟选拔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5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20名左右。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各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各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

(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及副教授职称。其他教学、科研等条件按照《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原工学院人文[2004]5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各教学部门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

(二)申报人填写相应级别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5),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部门申请。

(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需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同时考虑各学科专业学术梯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荐提名。

(四)各部门统一将部门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六)专家组评审推荐。

(七)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研究后正式提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报送材料

各部门于2009年9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或U盘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包括:

(一)部门推荐报告,加盖部门公章。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交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交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四)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5,交纸质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五)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5份。

(六)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七)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八)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

(九)除证书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禄书果 王 辉 联系电话:62506818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3、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4、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5、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6、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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