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省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及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豫教人[2009]115号文件及豫人社[2009]176号文件安排,2009年度河南省优秀教师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分配名额为省级优秀教师3名,先进集体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高校各教学院(系)部、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如下:
1.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劳动模范),不参加评选。
4、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省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1、其他条件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
(2)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各部门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单位由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申报,优秀教师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公开评选推荐,以上结果统一报师资科。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部门推荐工作报告1份(评选工作程序、部门审核情况);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推荐人选一览表》,使用Excel格式填写,各一式2份;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
4、凡推荐参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除按规定填写《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外,同时,需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系统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等复印件1套;
6、同时报送上述2、3、4项的电子版文档,所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单独装订。
7、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bsbg/633820451821263750.html)下载。
8、各部门请于2009年7月6日下午18:00前将材料交至南校区行政楼208师资科,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师资科。
联系人:王 辉: 电 话:62506818 13733826132
禄书果: 电 话:62506818
四、学校推荐评选
学校定于2008年7月7日下午召开推优评选会,从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推荐我校上报候选人,2009年7月8日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7月9日上报教育厅。
时值假期,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优秀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祝假期愉快!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3、《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ar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rar
人 事 处
2009年7月2日
上一条:2009年度全省优秀教师候选人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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