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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09点击数:

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条件

认定人员范围为: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我校专任教师,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部门须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根据《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豫教人[2003]27号)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只需符合①、②、④款即可):①思想品德良好;②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专业一致或相近;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通过相应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④身体健康。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按照以往惯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报名、考前辅导、教育理论考试、体检、认定材料受理、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认定结论公布、办理证书等八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1、报名对象:

⑴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⑵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⑶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报名人员公示:

各部门须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3、报送材料要求:

⑴第一、二类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纸质文档一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

②报名费10元/人。

⑵第三类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及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

②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

③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④报考及培训费用:488元/人(含报名费10元、考试费40元、资料费78元、辅导费360元)。

3、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部门即日起开始报名,所有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于6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208房间,联系电话:62506818,联系人:禄书果),同时报送电子版信息。

(二)考前辅导阶段工作安排

本阶段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报名(第一阶段)一并进行,考前辅导拟于暑期进行,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将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上公布。请参加辅导人员随时关注有关通知,及时上网查询。

(三)教育理论考试阶段工作安排

教育理论考试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阶段工作安排

体检、认定材料受理、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认定结论公布等阶段工作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二)由于该项工作涉及人员多,任务重,周期长,程序严格,报名时间较紧,请各部门妥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相关事宜、时间安排等通知到相关人员,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政策、具体时间安排可及时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jszg.haedu.gov.cn/

附件:1.200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附件1.rar

2.200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及考前辅导人员花名册附件2.rar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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