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凡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合格的普通话等级是必备条件之一。现结合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经与省语委办协商,同意来我校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
具体考场及具体时间:考试之前通知各部门
考场规定:受测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现舞弊替考者,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通报批评。
二、受测人员范围:
⑴凡在我院今年欲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且还没有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等级证书的人员;
⑵2009年进校的教职工中未测试者或测试未取得各类岗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者(已取得高等学校各类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可免测);
⑶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
三、培训时间:拟定于在普通话测试之前由我校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就考前如何复习、如何应试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照省教育厅持证上岗要求,我校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即80分以上);管理人员、辅助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即70分以上),测试合格者发放相应等级证书。
五、报名参加测试人员在本部门报名,每人需交测试费55元整(含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办证用)。
六、各部门把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统计填表后(表格见附件)与测试费和相片一起,于10月15日中午12:00前交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稿以OA形式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梁妍,过期不再受理。
本项工作关系到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请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凡未能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后果由各部门自负。凡未通过本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而影响教师资格证办理的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与本人待遇挂钩。
人 事 处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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