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有关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有关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聘条件及职务
(一)教师岗位
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初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他岗位(含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初聘条件同教师岗位初聘条件。
二、初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兼职教师到所在兼职院系(部)申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合格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用B5纸双面打印,不签字,不盖章)交部门汇总;
(四)所在部门认真填写《初聘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
(五)《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聘人员汇总表》及其电子档于01月15日由部门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填写,按时报送。
联系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71-62506818
附件:1.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rar
人事处
2010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