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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年底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25点击数:

关于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年底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直属部门:

按照《关于2008—2009学年工作绩效考核安排的通知》(中工政[2009]6号)的要求,2009年暑假已经启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下一阶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年底单独考核

对2009年9月以后报到且未参加前期考核的人员和9月份以后内部调动人员,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年底单独考核,名单见附件1

2.年底审核工作

按照中工政[2009]6号要求,请学校各直属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对本部门教职工在2009年度(特别是9月—12月期间)综合表现和发生事故情况进行审核(特别是一票否决的事故以及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如教学事故、病假事假等),对相应的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敬请纪委监察审计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参照《中原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党字[2003]-30)文件中的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2),对2009年度本部门掌握的全体教职工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是否发生事故(例如教学事故等),是否违反国家和学校政策(例如计划生育政策等政策),使学校蒙受损失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特别要对拟定为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名单见校园网公示附件)重点审核,提出本部门的审核意见。

3.年度考核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2010年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本部门年底审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修正意见、并按附件3格式重新报送本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年底单独考核和年底审核后的最终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年底单独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表。报送材料同时,领取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表(注,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需重新填写指定格式年度考核表,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后,1月11日前报送人事科)。

敬请纪委监察审计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对全体教职工的审核意见。

4.报送新教工培训总结

(1)新教工培训工作安排

按照新教工培训计划安排,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新教工岗位培训在12月底前完成,参加培训人员需写出学习培训书面总结,由所在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存档。

专职教师和政治辅导员岗位培训时间为1年,根据《岗前培训计划表》安排进行,参加培训人员在 12月底前写出阶段总结报告,由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存档。

相应部门进行新教工岗位培训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人事处。

(2)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个人及部门总结材料请于2010年1月8日前由部门统一报送人事科。

人事处

2009年12月24日

附件1

年底单独考核人员名单

1.2009年9月以后报到且未参加前期考核人员

宣传部:张晓敬

学院办公室:韩赟、李银娟

人事处:张牛

教务处:焦云

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彭铂媛、李海清

财务处:张央央

后勤基建管理处:黄春玲

团委:陈昊昱

纺织学院:王曦、任毅、刘媛媛

能源与环境学院:王聪民

机电学院:张丽娜、王英杰、李洋、杨树峰

电子信息学院:蒋珍、徐庆伟、杨瑞敏、薛国伟、张振华、李鸣明、郭飞亚

材料化工学院:任静蓉、刘红燕

计算机学院:单芳芳、胡勇

建筑工程学院:周兰兰、张淑润、崔金晶

艺术设计学院:马江陵、曲丹丹、张思遥、黄谦

经济管理学院:崔莹、宋丽敏、王中旗、孙小丽、王蕾、魏茜、杜艳丽、曹璐璐、贺丽华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尚青青、耿红霞、李悦悦、韩静

外国语学院:王伟、关成勇、张瑞华、郝玉娟

理学院:曾灏宪、曲良辉、孙旭明、高冉、石翠丽、邢琳

工业训练中心:杨克立、崔向佩、王玉美

图书馆:朱振宁、李雪、王涛、赵春辉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郭威、董莹莹

后勤服务总公司:姚怀冰、韩寅健

国际教育学院:刘洋、高晓宇、贺帅

软件学院:张文宁、刘安战、王冰、张晓丹

2.9月份以后内部调动人员

经济管理学院:杨芳

后勤服务总公司:徐焰明

国际教育学院:郭振铎

软件学院:杨方超、贾晓辉、赵冬

附件2

年度考核标准

一、优秀基本标准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敬业爱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年度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当年事假累计10天(含)以上者,或病假累计30天(含)以上者;

(2)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造成其它事故,使学院蒙受较大损失的责任人,或其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3) 教师额定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三项中有一项未完成者;

(4) 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5分(含)者。

二、合格基本标准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含)者。

三、基本合格标准

年度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不能很好地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敬业精神不强;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一般;出现轻微错误或事故,能知错改正者。

(2)因失职出现事故,但损失不大者,或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或发 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3)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在外承担科研项目,或私自在外兼课,或私自从事经营活动,给院内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有改正表现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承担工作任务,经教育有改正表现者;

(5)未完成学年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或只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年额定工作量的70-80%者;

(6)年度考核总分在60-70分者;

(7)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此条款在院办〔2008〕6号文件中已修改为:“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90天者”,以新规定执行。)

(8)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不合格标准

年度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学院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 因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或发生三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或二次(含)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 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在外承担科研项目,或私自承担院外讲课任务,或私自从事经营活动,给院内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 学年完成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不足规定基本工作量的60%或学年完成的额定工作量不足规定的60%,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以下者;

(6) 受治安拘留者;

(7)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工作日者;

(8) 实行坐班制人员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9)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附件3

2009年度 (党总支)年度考核结果

1.本党总支总人数:

2.处级干部人数:

3.处级以下应参加考核人数: 应考核优人数:

4.处级以下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实考核优人数:

5.处级以下人员考核结果:

①优秀:

名单:

②合格:

名单:

③基本合格:

名单及原因:

④不合格:

名单:

原因:

⑤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名单:

6.不参加考核人员:

名单:

原因:

7.备注:

党总支: (党总支签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2009年度教师及辅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