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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通知

时间:2010-06-17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便字〔2010〕20号

关于2010年度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根据河南省统一安排,我校须在近期上报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申请报告,为圆满完成2010年职称校内推荐工作,现对2010年预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含实验)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请查看河南职称网:http://www.hnrs.gov.cn/hnzcw/pstj/pstj.htm

二、补充规定

(一)学位要求

根据《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中原工学院人文〔2004〕69号)规定,2001年以后毕业的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需取得硕士学位,方可申请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班主任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原工学院党宣文〔2005〕7号)规定,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必须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一年的经历。(即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均需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一年,且效果良好。)

(三)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职称

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职称,需要在此次职称预申报中同时申报,参加校内推荐后,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评审。

三、报送材料

预申报工作将作为本年度职称工作的重要参考,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附表一,部门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6月29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档交至人事处职称科。

联系人:王辉 禄书果 联系电话:0371-62506818

0371-62506066

附件一:2010年度预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河南省高校教师(含实验)评审条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预申报 高一级 职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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