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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0-04-30点击数:

关于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见附件1)及《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原工学院人文〔2004〕53号,见附件4)、《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中工人〔2009〕20号,见附件7)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导向,以培养和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整体水平为根本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参加任期目标考核人员:

(1)第四批(2006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2)2006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3)延期考核的2005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参加中期考核人员:

(1)2008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2)2008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8。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内容为任期内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论文发表、收录、著作出版、获奖、受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任期考核内容的时间界定为:自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批准之日(以学校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起三年。具体考核内容参照《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四、考核组织与程序

学校及各院(部)成立考核专家组及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校及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程序严格按照《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中期考核

由各院(部)参照《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应包括个人汇报、专家组评议、公示等环节,并给出具体考核建议。

(二)任期目标考核

任期目标考核在个人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公示后公布,并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结果报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

(一)任期目标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总结报告。被考核对象要制作多媒体总结报告(ppt文稿等),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部门审核汇总后的《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见附件2)或《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

(3)个人受资助期间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各类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

(4)部门填写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受资助以来取得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受资助以来取得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各一份。

(二)中期考核需提交《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9)一份。

(三)部门需提交《××学院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报告》一份,工作报告要说明部门考核程序、部门考核结果及建议等内容,并加盖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由各院(部)于2010年5月13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相关表格材料的电子文档(可通过OA或U盘报送)。

六、考核时间及有关说明

学校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近期另行通知。

请各院(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部门考核,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发挥其骨干作用。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师资科联系沟通。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

3.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受资助以来取得成果汇总表

4.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5.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考核鉴定书

6.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受资助以来取得成果汇总表

7.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8.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9.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

附件1-9下载.rar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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