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聘条件及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初聘“助理”级职务。
二、初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合格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登陆“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在“职称软件”栏目内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及说明,规范录入,用B5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不签字,不盖章)交部门汇总,同时提交本人档案存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初级(即助理级)职称初聘人员需交纳初聘及办理证书费用共120元;
(四)所在部门认真填写《初聘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盖章;
(五)《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聘人员汇总表》及其电子档,存档凭证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和费用请于6月30日前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同时报送申请人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各1份(教师系列的需同时报送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填写,按时报送。
联系人:李 东 联系电话:0371-62506878
人事处
2011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我把青春献给党”师德主题教育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