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为保证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12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严格遵守河南省和我校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工人〔2011〕15号)进行。
二、工作进度
各系列高级职务校内推荐工作9月25日前结束,我校具有评审权的学科副教授评审工作11月底前结束,校内中、初级评审工作11月底前结束。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9月10日(周一)上午召开各部门(党总支)党政负责人会议,布置今年职称工作。
(二)9月10—16日,各部门根据学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认真组织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13日(周四)16:00前将公示时间、地点通过OA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三)9月18日(周二),各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将部门推荐工作报告、《部门推荐排序表》、申报人相关材料交人事处职称科。
(四)9月19—20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推荐人员材料,并反馈有关信息。
(五)9月21日(周五),各部门结合反馈信息及分配指标数最后确定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及排名顺序,公示后于9月22日(周六)12:00前报人事处职称科。
(六)9月24—25日,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需答辩人员进行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公示推荐结果。
(七)9月26日(周三),反馈学校推荐情况。
(八)10月8日(周一),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有关材料交人事处职称科。
(九)10月10日(周三),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河南省高评会。
(十)11月底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排完成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副教授的校内评审工作。
(十一)11月底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排上报中级推荐人员材料,并完成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校内评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部门推荐排序表》一式2份,部门推荐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四)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到“河南省职称网”www.hnzcw.gov.cn或者www.hnzc.gov.cn下载)规范录入、打印并经部门审核的《评审简表》一式1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版。
(五)《担任班主任情况表》一式2份。
(六)参加答辩人员(破格申报副高、转评副高及申报正高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及电子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一同附上(部门盖章认可)。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十二)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需指定2篇,申报副高级及中级职务的需指定1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1份。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接收与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原则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在接收材料时认真清点,分类、整理,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二)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及要求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经研究我校推荐材料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逾期材料不作为校内当年推荐依据,但可作为上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材料一经申报,原则上不能再进行更换。
(三)对会议论文的认可
根据《关于2012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2〕28号)规定,经业内专家论证,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在学校推荐评审中,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原则上仅限1篇有效(如:业绩条件要求收录3篇的,其中最多1篇为收录的非期刊论文)。对于会议级别特别高的,由专家根据其论文水平认可是否有效。
(四)学历学位要求及认证
1.根据《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申报讲师职称、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以及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职称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
2.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五)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如今年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对于参加脱产学习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脱产学习认定以领取学校发放的脱产学习生活补贴及到岗证明为依据)。
(六)外语要求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
其他相关政策按豫人职〔2007〕10号文件规定执行。(http://www.hnrs.gov.cn/hnzcw/zhzc/33.htm)
(七)担任班主任
根据《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教师系列人员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初聘),需在任现职期间在我校担任至少1年班主任工作。其中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学部门负责人除外。
在今年推荐评审中,担任班主任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八)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职称
对于我校聘用的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若今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此次职称申报过程中同时申报,并参加校内推荐,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九)关于填表说明及材料报送
填表说明及样表请到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部门推荐排序表及推荐人员有关表格以个人姓名为文件名的电子版通过OA发送到职称科。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向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传达,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各专业(学科)交材料分组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对我校2012年纺织之光奖教金候选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