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统一安排,我校须在近期上报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申请报告,为圆满完成2012年职称校内推荐工作,现对2012年预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含实验)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其他系列评审条件查看河南职称网:http://www.hnrs.gov.cn/hnzcw/pstj/pstj.htm。
二、补充规定
(一)学位要求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4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二)班主任工作要求
根据《中原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中工人〔2011〕15号)相关规定,教师系列人员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初聘),需在任现职期间在我校担任至少1年班主任工 作。其中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学部门负责人除外。
(三)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
我校非在编,在岗(含借调、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参评职称,需要在此次职称预申报中同时申报,参加校内推荐后,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评审。
三、预申报报送材料要求
预申报工作将作为本年度职称工作的重要参考,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附件一,同时所有预申报人员均需登录教师业绩档案系统,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备案(如个人业绩档案系统基本信息有错误,请书面反馈所在部门,部门统一上报人事处)。部门审查汇总后,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一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档,以及个人反馈的业绩档案系统错误信息书面材料交至人事处职称科。
联系人:杨艳 王辉 联系电话:0371-62506818
0371-62506066
附件一:2012年度预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河南省高校教师(含实验)评审条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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