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我省第三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组《关于做好推荐我省第三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豫知人才办[2013]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选拔条件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教学、研究、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
(二)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被推荐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近五年的业绩符合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出版知识产权专著或编著过知识产权相关教材。
2、承担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化或标准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在重大市场经营决策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达到预期目。
7、办理或审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取得突出成绩。
8、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9、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业或县(市、区)以上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省辖市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并取得显著成绩。
10、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其他显著成绩。
二、选拔名额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我校将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人事处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上级文件,时间比较紧,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知【2010】96号)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表格,于2013年4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6房间),(同时通过OA报送电子件)。
联系电话:62506818
附件1: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推荐表
人事处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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