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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09-04-23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优良的职业道德是教师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订中原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志存高远 爱岗敬业

树立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教书育人的远大理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乐于从教,艰苦奋斗,积极奉献,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教师形象。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严谨笃学 与时俱进

严谨治学,严格治教,恪守学术道德,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拓进取,推进教育创新。

四、以人为本 关爱学生

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本,全面了解学生,为学生创造宽松、和谐的成才环境,主动服务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团结协作 热爱集体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尊重同行,互帮互助,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营造优良校风。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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