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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3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时间:2009-04-23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3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学术梯队建设是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也是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院“312”人才工程建设能够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需要,促进我院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硕士点建设的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逐步把我院建设成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大学,实现我院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312”人才工程建设目标

至2010年引进和培养30名左右居国内本学科先进水平的院级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硕士点学科达到培养博士生的学科水平并居省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居省内本学科先进水平的系级学科带头人,完成我院30个以上硕士点学科的建设任务;引进和培养200名左右学术骨干和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成为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骨干。

二、选拔、培养周期

1、选拔周期。为保证梯队建设的连续性,每年对各层次人员进行一次选拔补充,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补充。

2、培养周期。为保证各层次人才培养时间的充分性,培养周期均为3年。

三、选拔条件

1、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学科带头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近5年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发表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或一级学会学报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个别学术造诣深,并有很高威望的老教授、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2、系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务的硕士生导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近5年主持完成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目,并发表国际三大检索收录和国家一级学会学报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并发表国际三大检索收录和国家一级学会学报论文4篇以上;

3、学术骨干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务

②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限前二名)或发表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和国家一级学会学报论文;

③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和国家一级学会学报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前二名))。

四、选拔程序

“312”人才工程梯队各类人员选拔均应按个人申报与系(部)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院研究批准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申报与系(部)推荐

申报人员应填写《“312”人才工程梯队申报表》,系(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和本部门学科建设需要推荐提名,在提名中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把关,并应考虑某专业或某学科学术梯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院人事处。

2、审核

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分别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科研条件和教学条件进行审核。

3、提名公示

院“312”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结合系部和学院师资建设整体规划,研究“312”人才工程各类人员正式提名,公示3天后,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并建立院“312”人才工程梯队人员档案。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人员,由院“312”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直接研究提名、确定其层次。

五、任期目标

1、院级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

①预测学科发展趋势,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本学科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措施,负责将本学科建设成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使本学科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博士点筹建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

②全面负责本学科梯队建设工作,负责本学科学术骨干和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指导工作,并达到相应要求。

③在任期内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并发表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或一级学会学报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2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理工科)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科))。

2、系级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

①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本学科、本专业或重点基础课程切实可行的建设目标和基本措施。

②负责本学科硕士点建设(基础课教师负责省级重点课程建设)及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③全面负责本学科、本专业梯队建设工作,负责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指导工作,并达到相应要求。

④任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省级教学成果2项(其中至少1项为第一主持人),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论著、作品)5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理工科)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科))。

3、学术骨干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目标

①协助学科带头人积极实施和努力实现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

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或指导工作。

③任期内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④在任期内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省级教学成果,或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获省级教学成果2项,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学术论文(论著、作品)3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一级学会学报发表或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理工科)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科))。

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同时应完成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培养目标任务。

以上各层次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六、措施

1、制定工作计划

①院系级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其职责要求制订相应的任期目标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目标及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②学术骨干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应在学科带头人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高层次短期进修、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及详细年度培养计划。

2、保障措施

①提供“312”人才工程梯队专项建设培养经费

院级学科带头人10万元/年·人,系级学科带头人1万元/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按省里和院里就高标准执行)0.5万元/年·人,培养费主要用于购置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调研、购买图书资料、出版论文论著、资料打印等。培养费由系部负责具体管理、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学院将从系部经费中扣除。

②保证工作时间

为保证学术梯队成员有较多时间从事科研工作,在任期或培养期内不宜承担过多的教学任务,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必要时可申请浮动科研编制。

③培养提高

为使学术梯队成员进一步开阔眼界、活跃学术思想、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科研手段,今后国内外高层次访问进修应优先安排“312”人才梯队成员,其经费由学院统一支付。

④其他优惠政策

i、学院将为每位院级学科带头人配学术秘书,保证其主要精力投入学科建设;

ii、根据工作需要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提供专用研究工作室;

iii、图书资料借阅数量及时间均较一般教师增加一倍;

iv、院计算中心、各有关实验室应为他们上机和实验提供方便;

v、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vi、每任期第一年免费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以保证其身体健康,胜任繁重的科研工作。

七、考核与管理

1、考核等级及方法

①为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学院将对“312”人才工程梯队各类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任期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②年度考核。梯队成员每年填写一次《“312”人才工程梯队成员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计划的,提出批评并限期完成。

③任期目标考核。梯队成员在任期届满时填写《“312”人才工程梯队成员任期目标考核表》。院、系级学科带头人由院“312”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学术骨干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由系部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对提前和超额完成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考核为优秀,按时完成者考核为合格,未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处理

①院、系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考核合格者实行连任,以保持学术梯队建设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②考核为合格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直接确认为学术骨干。

③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骨干经院“312”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直接晋升为系级学科带头人。

④院“312”人才工程梯队各类人员任期目标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2年完不成年度培养计划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将被取消其资格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待遇。

⑤“312”人才工程梯队成员的管理与考核将与系(部)群体考核及主要党政领导考核挂钩。

3、管理

为加强我院“312”人才工程梯队建设管理工作,学院将成立院、系两级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负责“312”人才工程梯队的选拔和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系(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过程管理和年度考核;科技处负责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及任期目标考核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及目标考核的审核;人事处全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及基本情况考核和建立考核档案;财务处负责经费落实和监督使用;以保证我院“312” 工程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