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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9-04-23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与目标

本规定重点加强新引进青年教师和助教一级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通过各种环节培训,使他们不仅能全面熟悉和履行助教的岗位职责,而且还可以通过基础理论学习、实践环节锻炼以及师德和敬业精神教育,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岗前培训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青年教师上岗水平,对新入校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实行一年制的岗前培训。本科毕业青年教师完成一年制岗前培训任务。

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师德师风及敬业精神教育

学校每年将为新入校青年教师举办为期一周的“青年教师入校培训学习班”,组织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中原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原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文件和制度,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通过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河南省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提高青年教师《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知识水平和技能;通过邀请“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介绍他们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以及组织召开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大会,激励青年教师自觉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实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导师制

为保证岗前培训计划的落实,各院系(部)应根据新进青年教师的专业特点和教学工作需要,明确指定一名校、院系(部)级教学名师或教学效果较好的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导师,导师在征求教研室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为所指导青年教师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并负责各项培养任务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落实。

3.全面完成助教的各教学环节

(1)助课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完成两门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完成一门以上课程的助课任务,其中至少一门是其导师的主讲课程。助课期间必须完成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及指导实验等工作。助课教师应有完整的听课记录,批改作业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和实验记录。

(2)协助实践教学 协助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以上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工作量均不占其指导教师工作量。

4.实践环节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及动手能力,以适应教学工作需要,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特点通过社会实践、实验室建设、行政管理等途径完成半年以上的实践性锻炼。

5.取得教师资格证

岗前培训期间的青年教师要完成河南省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各种测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6.课程试讲

青年教师在完成上述规定的岗前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凭拟申请承担课程的完整教案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向所在院系(部)申请承担某门课程主讲的试讲。为把好试讲关,对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实行两级试讲制度。第一级试讲由教研室组织,教研室对试讲情况提出试讲改进意见,待改进提高后,向所在院系(部)申请填写《中原工学院课程试讲审批表》,由院系(部)组织第二级试讲,并由教研室、院系(部)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共同参加,试讲合格后,由所在院系(部)签署具备某门课程试讲合格的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并备案。

对具有硕士学位或非高校调入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经试讲合格可直接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实行边主讲课程边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方法。

(二)岗位培训

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后,学校将重点进行提高能力培训,具体要求有:

1.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工作是教师与学生沟通的基础,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是做一名合格教师的重要条件,青年教师在任助教期间至少要完成一年以上的学生管理工作(指班主任、辅导员、指导第二课堂等)。辅导员工作实行坐班制。

2.提高学历培养

对本科学历的青年教师,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鼓励其通过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形式攻读硕士学位,使其尽快达到研究生的理论水平。每位本科学历的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需取得硕士学位。

3.外语能力培养

为适应“双语”教学要求,学校将通过举办英语口语班、“双语”教学培训班、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前辅导班等形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至少完成一种形式的外语学习并考试合格。

4.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养

为更好的适应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需要,提高青年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是近年来教师培训的重要任务,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不仅要培养教师的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能力,还要培养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及开发多媒体课件的能力。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应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

5.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青年教师,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经两级试讲合格后,填写《中原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对于本科学历青年教师,在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后,才能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

三、考核与管理工作

一)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以岗前培训考核为基础,根据《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针对其各项内容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情况,认真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核表》,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相应处理。

1.考核方式

(1)指导教师负责助教各环节的具体考核,院系(部)应对助教各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助课、辅导答疑、实验等环节),并负责试讲工作的考核。

(2)各院系(部)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及《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并结合实践环节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等级。

(3)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汇总,由人事处将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凡能较好地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处理

(1)凡岗前培训考核为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实行告诫或退回原学校,推迟上岗时间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3-6个月。延长期内考核仍达不到培训计划合格要求者,不再聘任教师职务,实行转岗或交人才中心。

(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与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

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其指导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对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能取得课程主讲资格和主讲教师资格,其岗位津贴降低一个档次执行。若一年内仍不能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不再聘任教师职务。

(4)2001年以后毕业的青年教师在助教期间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得晋升讲师职务。2000年以前毕业的青年教师,任助教期间需完成六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才能申请晋升讲师职务,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管理工作

为保证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质量,各院系(部)将成立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具体组织、岗前培训计划审查、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全体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与管理工作。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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