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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09-04-23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表彰我校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激发全校教师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实施“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工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效果优秀。

2.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知识面广,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前沿。

3.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高超的授课技艺,善于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水平得到全校(校级名师)或本部门(院系(部)级名师)公认,教学工作量饱满。

4.教学思想符合时代特点,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有公认的研究成果,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加强课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5.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教10年以上,申报院系(部)级教学名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教5年以上。

(二)校级教学名师教学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其中第1条必备):

1.曾获我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持人)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三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限前五名),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教学综合评教优秀。

2.曾获我校讲课比赛二等奖、多媒体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或获市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主持完成省级教改项目(限前二名)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限前三名),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

4.参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统编教材5万字以上。

(三)院系(部)级教学名师教学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其中第1条必备):

1.曾获我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一等奖以上(限前三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五名),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

2.曾获我校讲课比赛三等奖、多媒体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院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限前三名),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限前二名),并通过鉴定。

4.参编公开出版的校级以上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三、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5名,系级教学名师10~15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

1.各学院系(部)要在本部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

2.申报人认真填写《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撰写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所在院系(部)公示2天,广泛听取本部门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

3.由院系(部)推荐组结合申报人情况及公示情况评选院系(部)级教学名师,并从中推荐1~2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30名以上教师的部门可推荐2名)。

4.由院系(部)统一将评选的院系(部)级教学名师人选名单及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申报表》及推荐评选工作报告报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审核

1.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近五年的学生、专家评教情况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三)组织评审

1.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组根据申报人情况、院系(部)推荐意见、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对校级教学名师在确定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评选,以排名为序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人选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2.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组对院系(部)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审核通过。

3.将校、院系(部)两级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室审定通过后全校公示5天。

(四)组织观摩教学

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全校教师观摩校级教学名师授课,各院系(部)组织观摩本部门教学名师授课。

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由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审组参照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选程序制定,报人事处备案。

四、评选组织

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选组由各学院系(部)领导及有关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负责本部门教学名师评选和校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及院系(部)级教学名师的管理与考核;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组由有关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院工会、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学名师代表等组成,负责院系(部)级教学名师的审定、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

五、评选管理与考核

1.教学名师属荣誉称号,实行层级制,层层推荐,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30000元(含上级奖励),省级奖励10000元(含上级奖励),校级奖励5000元,院系(部)级奖励2000元。

2.院系(部)级教学名师每年负责培养青年教师1~2名,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负责培养青年教师2~3名,且经院系(部)及学校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

3.教学名师要参加所在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校督导组专家优先从教学名师中聘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取消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综合评教不合格的;

(5)连续两年培养青年教师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