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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09-04-23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科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04]16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选拔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计划每年选拔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30~40名。

二、选拔范围

学院直属教学单位中的青年教师。

已获省级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在“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之列。

三、选拔条件

㈠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

㈡ 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㈢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㈣科研方面,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通过省级鉴定的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四、选拔程序

㈠ 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

申报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应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考虑某专业或某学科学术梯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荐提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㈡ 审核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分别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条件进行审核。

㈢ 研究提名

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研究后正式提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五、任期目标

㈠协助学科带头人积极实施和努力实现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目标。

㈡ 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㈢ 在任期内,完成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并通过省级鉴定。

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六、培养期与培养措施

㈠ 培养期

培养期为三年。

㈡ 培养措施

1.制定工作计划

各部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填写《中原工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培养方案表》,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培养计划包括高层次短期进修、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及详细年度培养计划。

2.提供资助经费

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额度为:文科6000元、理工科9000元。资助费主要用于调研、购买图书资料、资料打印等。资助费由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财务处负责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使用的经费,学院将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3.培养提高

为进一步开阔眼界、活跃学术思想,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科研手段,今后国内外高层次访问进修优先安排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

七、考核与管理

㈠ 考核

1.为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受资助者的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中期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任期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中期考核。受资助者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各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3.任期目标考核。受资助者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任期考核表》,并提供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由各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对提前和超额完成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考核为优秀,按时完成者考核为合格,未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者,经由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研究确定,可直接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待遇。

㈡ 管理

为加强我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管理工作,学院负责院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对象的选拔和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过程管理和中期考核。

八、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及管理

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院内选拔程序与院级青年骨干教师相同。考核及管理等其他事项按《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文件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