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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人便字〔2018〕15号)

时间:2019-03-14点击数:

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原工学院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工人〔2018〕29号)文件精神,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青年教师是指新入职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本办法所称助教是指助课和育人工作。

二、助教时间和职责

助教时间为1学年。博士研究生在首聘期内完成(由青年教师个人根据首聘期任务和规划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出申请),硕士研究生在入职第一年完成。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参加由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新引进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至少完成1门不少于30学时的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或通识必修课程的助课任务。主要任务如下:

(1)了解专业综合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教学环节,学习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2)随堂听课,参与助教导师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3)参与导师主讲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以及准备教学资料,组织讨论课、习题课、读书会、组织考试和试卷评阅工作等。协助导师做好其他相关的教学工作。

(4)在导师的指导下,担任导师主讲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但授课学时一般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应按课程要求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并就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征求导师意见。

(5)参加学院(部)教学团队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参与导师主持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等工作。至少系统学习一门国内外与助课课程相关的优秀MOOCs 课程,并取得学分或结业证书,参与制作1门MOOCs课程,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技术和方法。

(6)做好助课笔记,根据助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撰写教学日历、教案、PPT等教学文件,为主讲课程做好准备。

3、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三、导师条件和职责

(一)导师条件

1、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经验丰富;

3、近两年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二)助教导师的主要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助教工作计划,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安排青年教师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指导青年教师做好试讲准备工作。青年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助教导师应随堂听课,并在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4、在主讲课程结束时,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评价,提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导师遴选与确定

1、导师可以由各教学院(部)根据青年教师具体情况,为青年教师安排助教导师;也可以由青年教师结合个人情况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核确定。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2、助教导师人选由学院(部)批准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审定。

五、助教工作考核与管理

1、助教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得到导师和学生的高度评价者,考核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25%;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者,考核为合格;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者,考核为不合格。

2、助教工作日常管理由各学院(部)负责。各教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组不定期对助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如发现导师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负指导任务,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教师重新安排导师;学院要及时对不认真参加助教环节的青年教师提出批评和改进建议。

3、公开试讲工作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教学院(部)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牵头进行。公开试讲前导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专门指导,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教研组或教学团队试讲,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公开试讲不合格者,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

4、助教工作总体考核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按照个人总结、部门考核和专家审定的程序进行。助教任务结束时,青年教师应向学院(部)提交课程教案、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相关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各院部组织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从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助教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助教导师评价、专家督导、公开试讲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出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

5、考核结果反馈及处理。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反馈给相关院部及青年教师。考核结果按以下处理:

(1)考核优秀和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2)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方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

(3)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聘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校对首聘期内助教的青年教师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绩效工资。

2、学校鼓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对助教导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投入。助教导师工作纳入副教授以上岗位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4、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者自行作废。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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